央广网首页

一键登录

首页  |  快讯  |  新闻  |  评论  |  财经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生活  |  公益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  图片  |  视频  |  社区

2014中国乡村之声 > 封面文章

国家推行的“谁开荒谁受益”政策该如何解读

2014-07-26 10:08:00  来源:央广网  说两句  分享到:

  编者按:最近,家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西河村的张元珍很闹心,自己家辛辛苦苦开辟的开荒地被征收了,却只能拿到少量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无法拿到手。事情的来龙去脉是怎样的?农民开荒种地,权益该由谁来保护?

  央广网北京7月26日消息(记者纪翔 张毛清)据中国之声《三农中国》报道, 十几年前,闲赋在家的张元珍夫妻俩在娘家哥哥的支持下,在村里的一个角落里找到了一块当时大家都不愿意耕种的荒滩地。夫妻俩花了很大的精力辛辛苦苦地将这块荒滩地开垦出来种上了莲藕。

  张元珍: “2001年的时候,刚开始是我一个人,后来我老公就约他哥哥,后来他哥又把村支书约上了,我也不知道亏本还是赚钱,搭伙就搭伙,就是这样三家搭伙了。” 

  约上队长,也就是村支书后,三家又以村里的名义从相邻的两个村子租来了一大片荒滩地,将莲藕的种植面积扩大到了将近五十亩,同时,三家又在水下套养四大家鱼,一时间,荒滩地给三家带来了不错的经济效益。

  张元珍:“我每天早晨我只抽两三个小时的藕带卖,就卖一二百块钱。”哪知好景不长,2006年,湖北省咸安区凤凰工业园开工建设,三家搭伙的荒滩地有13.5亩在征收的范围之内。

  张元珍:“这十几年就从来没有人跟我说这个土地我不该种的,没有人跟我扯皮,就是现在征收了。我就找工业园,找沙场(征用方),他说我跟你谈不上。”

  并非不同意征地,关键还是看补偿到不到位。在与土地征用方的交涉中,张元珍得知,她的这块地征收后的补偿款已打到了村里的账户上。于是她找到了村委会,要求拿回补偿。 但没有想到,村里只愿意付给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规定应该有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这两项,村委会说不能发给他们。    

  张元珍:“他说你只能得到青苗补偿,他说你劳动补偿(安置补助费)是没有权利得到的,说我是开荒的,没(承包)证。”

  村委会所说的劳动补偿,就是安置补助费;而没证,指的是没有土地承包证,因此没有土地补偿费。张元珍认为,2001年,国家就有“谁开荒谁收益”的政策,虽然自己没有拿到土地承包证,但已经形成了在此耕作十多年的事实,最起码还应该得到一部分安置补助费。村里的说法,让她接受不了。

  张元珍:“我咨询国土局信访办,他问我种了多少年,我说我01年做到现在已经13年了,他问我是不是村民,我说我是村民,他说你是村民你应该得到所有的补偿。”

  虽然得到了国土部门的肯定答复,但村里还是不愿意将赔偿款发放给张元珍。随后,记者随张元珍找到西河村村委会,村主任吴国智认为,村里已经给他们家优惠了。 

  吴国智:“考虑到他家比较困难,再然后她找我们、找工业园、找办事处上级党委谈这个事情将近一年的时间,我们就算了就给她了,其实她只能得青苗费。”

  吴主任介绍说,在张元珍没有取得承包证的前提下,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按政策都应该属于村集体所有。现在考虑到张元珍情况的特殊性,村里也破例同意将这次本村被征收的6.3亩地中按比例将2.1亩地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了她。但剩下的7.2亩,不属于西洋村,张元珍他们是和相邻的环城村签订的承租协议。 

  张元珍:“他们跟环城村有一个协议,就是租用的,租用十年,按照土地法来说,也不可能要别人的安置费,只能得青苗费。”

  现在的情况是,张元珍认为自己既成土地使用的事实,理应得到补偿。但村委会只认证,不认人。双方陷入两难。到底谁有理?为了进一步了解事实的真相,记者找到了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刘国耀,想要一个“标准答案”。 

  刘国耀:“安置费根据省政府2005年11号文件规定,应该百分之七十以上给被征地的农户,我们具体补偿一般以经管局发放的承包证为准。” 刘国耀解释说,征地后的补偿费是直接发放到村的,村委会可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提留一部分作为本村的发展资金,但总额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剩下的应该根据当地农村经营管理局发放的土地承包证为依据发放给相关村民。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农村经营管理局工作人员陈克胜:“开荒地上的建筑物、附作物是属于开荒者所有,这部分的赔偿根据有关部门的作价赔偿给开荒者,那么劳动安置补偿和土地补偿应当是集体的。”

  按照这一逻辑,在张元珍没有取得承包证的前提下,确实不应该享受到安置补偿费,而其承租其它村组的部分也只能享受到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同时,陈克胜也给记者解析了2003年以前国家实行的“谁开荒谁受益”这项鼓励政策的具体涵义: 

  “这个谁开荒谁受益主要是指农民在集体的土地上开荒了以后,他所种植的作物这一部分该种植者所有,可能有一部分人认为谁开荒谁受益指的是征地之后在劳力安置补偿也应该属于种植者所有,我认为这个理解是错误的、不全面的。”

  陈克胜说,目前部分农村地区受传统观念影响,村民自发形成以谁开荒谁就拥有土地的全部受益权,这种情况虽然可受全体村民的表决认可,但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农民朋友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时,一定要注意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从而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孟超作者:

参与讨论

我想说

相关新闻

头条推荐

关闭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