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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国乡村之声 > 焦点关注

看焦点:土地确权对农民意味着什么?

2013-03-19 08:37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中广网北京3月19日消息 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农村土地制度关乎农村的根本稳定,也关乎中国的长远发展,其核心是要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底线是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农民财产权益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这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35年前,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个农民怀着“吃饱饭”的朴素梦想,用18个鲜红的手印,开启了农村土地由统到分、实现了家庭联产承包。35年后的今天,把集体土地确权,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让农田活起来,再次成为广大农民的新期盼。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推进土地确权,对农民朋友有着怎样的意义?下面是中国乡村之声记者许伟的报道。

  山西省长治县申川村的张向卫是村里有名种田好手,可家里只有三亩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老张觉得几亩地怎么种都难致富,他想多租点地,规模种植蔬菜,可难处是村里土地没有确权。

  张向卫:没有确权证,没有保障怎么行。

  老张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土地没有确权,怎么租?租金多少就是个大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详智表示,随着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展开,老张的愿望将很快得到实现。

  孔详智:农民拿到证明以后,承包经营权证证明了你承包的地块,面积等,这个证除了承包的地块,面积,四至等等,还是很重要的财产证明。第二个作用,这次确权颁证是要丈量的,丈量后使农民经营土地更加明确。

  跟老张想的一样,浙江文成县榅树根村村民吴晓波在完成了土地确权之后,便实现了土地流转。海拔700多米的浙江文成县榅树根村是一个大村,在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后,全村有1000多亩土地加入了土地合作社。就在前不久,土地合作社与来自温州的一名种植大户达成了流转协议,村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参股入股,凭借土地证每年领取固定的分红。

  吴晓波:我现在年纪大了,地也种不了,儿女们又在外地打工,原来想把地送人白种的,没想到现在却成了“股东”了,还有分红。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土地权利是农民最重要的物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进程,土地价值日益提高,农民对土地权益的关注和维权意识也日益增强。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可以明确农民的土地权利主体地位,能够强化对用地、征地相关主体的制约,有利于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李国祥:如果农民财产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那么农民财产的收益分配都能得到保障,当然这是法律赋予的农民的权益。作为农民来说,也为增收开辟新的途径,农民未来增收的重要途径也能得到保证。

  保障农民财产权利要靠改革,通过建立和健全相关制度,为农民财产权利撑起“保护伞”。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为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打下坚实基础。

  李国祥:农民拿到了土地权证登记以后,明确了产权,农民出去打工,他可以把土地流转出去,得到租金,也可以把这个土地入股,那么可以得到股金分红的收益,另一方面他还可以当地就在农业种粮大户里面打工或者收益。

  国家在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农民除了能通过土地流转参与分红,国家也在改革征地制度,提高了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随之而来,有人担心,土地大量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可能危害到18亿亩耕地红线。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详智表示,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应对策。

  孔详智确实有一些商业资本进入流通领域,就是流转农民土地,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17届3中全会特别注意到,土地流转3个不得,不得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农用地就是农用,不能侵犯承包农民合法权益。今年一号文件有特别强调3个不得。又强调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建立严格的审查。决不能用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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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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