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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国乡村之声 > 焦点关注

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如何推动城乡法治生活?

2014-10-30 08:06:00  来源:央广网  说两句  分享到:

    编者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于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并作出了若干重要决定。这些决定对推进乡村法制建设,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具有哪些指导作用呢?

    央广网广北京10月30日消息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长期以来,我国很多城乡存在行政决策权、决策程序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特别在土地征用、拆迁、重大项目引进等方面,随意、错误、违法。不当决策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现象。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决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强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乡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谈及这项国家最重要的一项行政权,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分析认为:“一般我们大到政策的出台,重大项目引进,城市拆迁,土地征用,价格调整,小到项目的审批,违章建筑的拆除,服务设施的选址,每个决策都关乎到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影响到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严格的规范和制约。因为很多决策都是领导拍脑瓜决策,拍胸脯执行,所以导致觉得有严重的失误,给党和国家、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有些情况重大决策应该及时作出,但是久拖不决,以至于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我们不难发现,之所以出现上述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是在乡村建设中、在涉及农民根本利益的时候。农民参与度过低,决策的透明度不高。在征地、拆迁等重大项目的决策上,甚至多地屡次出现未经论证评估,暗箱操作的现象。为制约这些不法现象。本次《决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同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马怀德:“这些要求,我想对未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程序制度,特别是对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决策权利,都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决定》还明确提出,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此,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分析。

    汪玉凯:至少可以产生三大影响。一是有可能结束拍脑瓜决策时代。二是有可能避免决策失误导致巨额损失,未来将有更多官员也许不是因为贪腐,因为决策失误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有利益抢着管,没利益都不管。这种现象在很多城乡行政执法中比较普遍。比如对超生人员的罚款、查抄没收小摊小贩的物品,一些地方执法都很积极。但涉及农村基本生活设施改造、污染物非法排放等棘手问题,很多部门之间却经常出现多头执法、权责交叉,甚至是权力空白的行为。《决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分析说:“如何解决多头执法、权责交叉、重叠冲突,甚至是权力空白,不作为、选择性执法这些问题。这次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要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的管理,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包括城管执法体制,而且要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解决九顶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穷草帽的这种现象。”

    《决定》同时提出:重点在城乡建设、农林水利、海洋渔业、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马怀德认为:“推进综合执法,更要理顺执法体制,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保证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严格执法。”

    在城乡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协警、协管员,保安,甚至是以企业、事业单位为编制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由于没有经过严格的执法培训,对业务和法律知识的掌握非常有限,免不了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犯法,甚至滥用执法权力,造成农民利益和打工者权益的严重伤害。一旦出问题,执法机构立即以“临时工或已开除”作为处理问题的模式,影响了执法机构的公信力。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这次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要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所有的执法人员都要经过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才能从事执法活动。这就从根本上,也就从执法队伍的管理上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以后,协警、协管员,甚至临时工就没有执法资格,也就不可能再从事执法活动。”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行政执法机构,非法内定罚款指标,滥用执法权的问题,表现为想罚多少罚多少,而且弹性很大。这种问题尤其在乡村尤为突出,饱受诟病,《决定》此次提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马怀德:财政部门要严格预算管理,对执法机构必要的执法经费要予以保障,但是不能以执法机构罚没的收入来确定或返还执法经费的数额。

    对于行政执法机构的不正确履行依法执政的问题,我国2005年颁布施行的《公务员法》中就有关于纠错问责方式的规定。但是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完善的要求。

    马怀德:这就意味着以后如果发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或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机关对这些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监督问责,通过责令其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罢免、免职等方式来强化问责,使得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责任,从而整肃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纪律。

    主持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公正执法就是努力让城乡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然而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插手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侵害农民利益案件的处理,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给法院施加影响,造成有些案件难以公正处理,让农民利益难以维护。这种现象将被禁止。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不仅仅是禁止性的规定,还有后果,如果干预案件,就要按照违法违纪处理,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甚至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这个措施是个新的措施,对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提高司法公信力都非常重要。将来我们结合贯彻决定的精神,要起草这方面的司法解释或者文件,对如何建立这个制度,法官怎么记录、报告,要有一个严格的程序。”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这个制度听起来很小,其实非常管用!谁都不敢打招呼,以后哪怕老同学打个招呼,说不定打电话时你都不知道他悄悄记上了,几月几号几点钟某某给我打个电话,说什么案子怎么怎么样,你就不敢了。所以这个制度非常有效。”

    《决定》一方面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同时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 法定事由,非经 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胡云腾:“今后要结合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这样一些制度,来确保法官检察官都能依法行使职权。”

    现实生活中,很多农民到法院打官司,即使事实准确,但由于证据不足,审查不合格,法院也不予立案。本次《决定》提出:要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事实问题、证据问题要在一审重点解决,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的问题。如果确实一审二审有明显错误、再审重点解决纠错,维护裁判权威的问题。实际是在现有的诉讼体制、管辖、审级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不同审级的审查重点。”

    很多农民朋友在打官司过程中,似乎已经习惯了一种现象,那就是在刑事案件审判的过程中,前期取证、侦查、审查起诉用的时间很长,甚至拖上好几年。而开庭时间相对来说非常短,同时公检法办案的标准、方式不统一,造成农民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甚至冤假错案的发生。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分析说:“造成一些案件,到了法院以后,进入审判程序,证据没有取齐,这时候已经来不及了,有些案件没办法处理,放,放不掉,判,判不了。你放的话,这些人有涉嫌犯罪的证据,再一个被害人不同意,公安机关也不答应,我费了老大的劲,如果你判的话,证据不扎实,违反刑诉法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标准,定放两难,正是这样的情况导致有些案件久拖不决,或者违反证据规则宣判,最后造成冤假错案。”

    《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胡云腾:公检法办案人员要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所有的每一项活动在办理的时候都要考虑到,将来要拿到法庭上去的,要移送到审判程序,要交给法官来审查处理,我收集的证据,认定的事实,能不能经得起法庭审判的检验?第二要确定一个标准,我们在审判前的程序中所收集的证据,证人证言、书面证据、实物证据等等,都要符合审判程序定罪量刑的标准。第三,我觉得诉讼的力量、资源,应当向审判程序集中。

    为了进一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决定》要求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胡云腾:“第一步,就是看是不是错案。要是错案,必须要纠正,不论谁的错,不论有没有责任,错案都必须要纠正。第二点,就是要分析这个错案的原因,人,有没有责任,如果有责任,是谁的责任。我们要追究的责任,第一,必须是故意的,第二,必须有重大的过失,过失不可原谅,完全可以避免,第三,你可能从中拿了什么好处。其他方面应该不属于责任追究和错案倒查的范畴。”

    人民日报昨天发表评论——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评论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评论认为: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评论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全民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编辑:洪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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