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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将改革贫困人员认定标准和供养方法

2016-10-26 11:0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26日消息(记者韩晓 车丽)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10月25日,民政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就《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展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情况做了介绍,并公布解读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会上,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介绍说,农村低保制度从2007年建立以来,一直在有序地推进。但是,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的阶段,农村低保面临着新的问题。如果能让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发挥两项制度的合力效果,那么,脱贫攻坚的成效将更加明显。

  蒋玮:在当前这种新的形势下,特别是经济发展进入到一个新常态的情况下,我觉得迫切地需要原来单独运行的两项制度,必须要有效衔接,过去可以说是每个轮子在转,现在需要两个轮子配合起来,做一个双轮驱动。我想这两项制度的双轮驱动式的运行,最后应该要形成一个什么样的格局呢?就是由低保制度来兜底脱贫一批缺乏自身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让他维持基本生存。而通过扶贫开发政策,是促进贫困人口自身的发展。一个是维持基本生活,一个是促进发展。双轮驱动形成这么一个格局,来共同保障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共同迈入小康社会。

  究竟什么样的人属于特困人员,什么样的人可以领取救助?《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也做了明确规定。蒋玮说,《认定方法》对目前我国特困人员救助的供养标准做了改革创新。过去,我国特困人员救助的供养标准分为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而此次《认定方法》中的供养标准则按照需求来制定,主要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服务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方面,各地可以参照当地的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低保标准,这三者的一定比例来确定。但是民政部提了一个最低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蒋玮: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要求?因为我们这三类对象,如果是低保对象,都是我们分类施保的对象,在营养需求方面,在生活的照料方面,包括就医需求等方面,都比一般的低保对象有更多的需求。所以我们提出在基本生活标准方面不能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而照料服务标准,主要是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成年人而制定,对于这一群体,照料服务标准将按照特困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蒋玮:照料服务标准怎么制定呢?照料服务标准首先要根据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来定,如果是生活完全能够自理的,那么照料服务标准就低一些,如果是半自理的,那么标准可能就高一些,完全丧失的可能标准最高。所以以后的整个标准体系就是基本生活标准加上照料服务标准,将来的标准针对每一类对象,将根据他的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纳入到不同的标准档次去。

  对特困人员进行认定以后,民政部还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对这一特殊群体提供有效供养呢?蒋玮说,认定特困人员后,民政部还要对特困人员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然后才能确定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对于农村特困户,民政部将鼓励生活有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而优先把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起来。

  蒋玮:在供养方面,这些年我们对农村供养服务机构投入了很多,但是实际运行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非常尴尬的局面,一方面我们的床位数在增加,另一方面我们面临着“一床难求”,同时床位又在空置的问题。这需要我们在供养服务机构的有效的供给上进行改革。过去我们对特困人员的供养方式主要取决于本人的意愿,愿意集中供养就到机构来,愿意在家的就分散供养,即一种是集中供养,一种是分散供养。现在我们提出一个倡导性意见,鼓励生活有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而优先把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起来。下一步我们将优先把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目前我们已经在一些省份开展试点。

编辑: 孔明

民政部:将改革贫困人员认定标准和供养方法

10月25日,民政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就《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展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情况做了介绍,并公布解读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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