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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李爱青:灾害保险应覆盖新型经营主体

2017-03-14 11:1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14日消息(记者张程)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安徽省副主委、安徽省种子协会秘书长李爱青是安徽首批跨世纪“拔尖农业专家”,他严谨、高产、“较真”,在两会期间,他关注的是现代农业的发展。

  李爱青认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人”的培养,要加强基础配套和政策服务,通过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降低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从而更好的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李爱青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修改建议得到人大议案组的重视,在他看来,在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鼓励经营权适度流转的背景下,民法总则第五十二条关于“农村承包经营户债务”的表述,必须区分成承包户和经营户分别看待,不然极容易造成理解偏差带来纠纷。

  记者:在您看来,一句话的差别,改与不改有什么不同呢?

  李爱青:在民法总则里面,其实只要加几个字就行了,民法总则里有提到“承包经营户”,传统的农户既是承包户、又是经营户,如果承担债务是自己承担。但如果我是承包户,土地流转给别人来经营,经营的时候亏损了,产生了债务,不能让我来承担,肯定要经营者来承担。所以我提了两次,后来收到回复说马上要修改《土地管理法》了,到时候放进去。

  作为长期在农业领域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李爱青对农民增收问题高度关注。在他看来,现阶段农业不强、农民不富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人”,所以他提及最多的词就是“新型经营主体”。当记者问他,农业大省安徽是否出现种粮大户毁约弃耕现象时,李爱青坦言,现阶段,农业生产利润率还不及社会平均利润率,解决的关键在于让三种新型经营主体各司其职。

  李爱青:在安徽也有,因为安徽是粮食主产省,以种粮大户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可能连年亏损,他也亏损不起,少数亏损不起的就要跑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三个组成部分,一是家庭农场,多半是以农民中的能人组成的,家庭农场侧重于生产,而且主要是大宗农产品的生产;第二是农业合作社,合作社既可以搞生产,也可以搞经营销售,主要搞经济作物生产、农产品销售、品牌建设比较多。第三是农业企业,它可以生产,也可以加工、进市场,这里面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五花八门。

  目前,粮食生产的政策保险额较低,除少数试点地方外,小麦、玉米、大豆绝收的情况下每亩一般只能分别赔付270元、250元和170元,其他农作物还未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在李爱青看来,现阶段自然灾害和市场经营双重风险的考验,是造成农业投资回报率偏低的重要因素。他建议,灾害保险要覆盖新型经营主体。

  李爱青:现在农业为什么不赚钱?究竟是什么原因?主要是农业风险很大、灾害频发,过去一家一户的农民种地,受点损失,也就那么多。但是现在土地流转了,这么大的面积,稍微有一点损失,就是致命性,现在天气、病虫害反复无常,国家在这方面缺保险,这次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要有大灾保险。我也提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应该给他们上灾害保险。至少保障他不破产,另外还要有能够覆盖流转土地的钱。

编辑: 孔明

全国人大代表李爱青:灾害保险应覆盖新型经营主体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安徽省副主委、安徽省种子协会秘书长李爱青是安徽首批跨世纪“拔尖农业专家”,他严谨、高产、“较真”,在两会期间,他关注的是现代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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