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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化身培训贷、创业贷...坑人手段升级,年轻人易中招!

2018-11-12 19:26:00来源:中国乡村之声

  近年来,不良校园贷入侵高校校园,不仅学生深受其害,也给教师和校园法制建设带来全新挑战。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举措,对校园贷重拳打击、整改。然而,最近记者发现,“校园贷”更换了说法,变身“培训贷”“美容贷”“创业贷”等名头,正在紧盯着高校学生、毕业生和有创业需求的年轻人。如何才能有效鉴别、应对这些骗局呢?

  案例分析

  正在暑期实习的河南郑州大三学生田琦给父亲打了一通电话,说自己在一家招聘网站上找到了一份好工作,不仅月薪在6000元以上,对方公司还提供免费的岗前培训。更重要的是,该公司声称是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工程师实训基地。

  随后,田琦在该公司提供的《实训及上岗协议》上签了字,可他之后仔细翻看合同才发现,原先承诺的零学费培训变成了可以办理贷款支付费用,实训费用为1.28万元。于是,他询问该企业,对方回复是,培训结束后的高薪工作可以轻松应对每月一两千元的欠款。

  于是,田琦选择了分期还款,还款方式为前9个月由公司偿还,从第10个月起,每月存入自己的还款账户1548.37元,个人还款15个月,加上公司偿还的部分,共24个月。

  之后田琦发现自己陆续拿到的教材其实是公司老师编写的,不是“由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统一配发”,从未参加培训的他还因此背上了上万元的培训费贷款。随即,他要求解除与公司签订的这份合同,并要求公司归还或代替偿还贷款。

  本期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鲁超律师

  新员工进入公司前缴纳培训费,合法吗?

  鲁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如果公司要求新员工进入公司前交纳培训费肯定是不合法的。

  求职者发现培训课质量一般,能否退费?

  鲁超:首先是要看一下这个培训机构是用工单位本身,还是用工单位外面找的一个机构。如果是用工单位本身,那么无论培训质量如何,都不能向劳动者收取这个费用,劳动者可以要求退费,但如果是外聘机构,那么就要从合同履行质量等方面综合来看,如果能够证明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培训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原则上也是可以要求退费的。

  另一方面,因为本案中培训机构的培训费是劳动者通过金融平台贷款来的,二者之间建立的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所以劳动者与金融平台之间的欠款原则上还是需要支付的,这个就是法律上的合同相对性。

  对于不良校园贷款,法律上有哪些相关规定?

  鲁超: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和《刑法》等对劳动者保护、对不法分子惩处的规定,另外就是《民间借贷规定》对于利息上限的规定,如果贷款利率超过了年化24%,也是不用支付的,不要因为这些不法分子说利率是多少就给多少。而对于这方面,我个人认为,其实国家和教育机构方面已经作出了很多努力,包括管理、宣传等,最关键的还是在于学生自己的防范意识,毕竟学生早晚要离开学校,学会自我保护才是最重要的。

  案件能否归结为诈骗案?

  鲁超: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侵占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因为劳动者签署了相应的《实训及上岗协议》,并且办理贷款时应该也会签署相应的贷款方面的协议,所以可能单纯从材料本身上看并不涉及诈骗。但是,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公司是以这种方式引诱劳动者办理贷款,那就属于现在常见的“套路贷”了,这个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此外,公司宣传他们是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工程师实训基地,如果这个情况与事实不符,那么也可能涉嫌诈骗。

  贷款乱象频出,主要是由于目前对这类培训机构和网贷平台的监管不到位,建议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明确校园借贷的业务边界。多部门联手形成合力,真正堵住各种不良贷款骗局。

  本文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微信号:举案说法)

  中国乡村之声编辑:刘瑜颖//责编:李雨楠//监制:曹畅

编辑: 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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