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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新发文:农村的这些资源都要确权!对村集体和村民是个好消息!

2019-04-15 19:20:00来源:中国乡村之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的归属、开发、保护、监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文件内容和农民有什么关系呢?

  此处必须@乡亲们,各位在家务农的、在外打工的、在村里有地有户口的或是有农村亲戚的……赶紧看过来,这份《指导意见》和农民承包地、农村土地、村民收入,关系大了!可以说,落实了《指导意见》的改革举措,不仅能让村里的自然资源“物尽其用”,还能让村民的权利和收益更有保障。接下来就具体说说《指导意见》中与“三农”有关的事。

  一、改革着力点

  1.什么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与“三农”有关的是什么?

  自然资源的概念很好理解,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上建立的财产权制度。说到产权,就必然涉及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权利。

  其中与“三农”相关的,大致有农村承包土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水域滩涂、草原、森林等资源以及相应的权利。

  《指导意见》开篇就提到,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建立,但也存在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所有者不到位、权责不明晰、权益不落实、监管保护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产权纠纷多发、资源保护乏力、开发利用粗放、生态退化严重。推进改革,就是要把这些问题解决。目标是到2020年,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基本建立。

  2.为谁所有:这些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归谁?

  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一大关键就是处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大家公认目前最具代表性的、改革成效比较大的,就是咱们农村承包土地实行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

  同样,自然资源资产就像农村承包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也是不同的。

  在所有权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二元所有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一章总纲里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指导意见》则希望进一步明确我国自然资源的权责和所有者,比如一段水域到底归谁管,尽量避免出现“谁都管”或“谁都不管”,导致保护和利用出问题。

  (提醒您,此处可以着重留意一下可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因为《指导意见》对村集体将赋予更明确的权利,与村集体成员的收益也直接挂钩,下面会详细说。)

  而在明确了所有权的基础上,就涉及到使用权以及怎么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了。这也是《指导意见》的着力点。

  3.归谁使用: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自然资源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说,《指导意见》提出多方面主要任务,首先就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处理好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

  与“三农”相关的,有:

  土地方面: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开展经营权入股、抵押。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海洋方面: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依法明确权能,允许流转和抵押。理顺水域滩涂养殖的权利与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取水权与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采矿权的关系。

  土地也是自然资源,也可以开发。从承包地“三权分置”到宅基地“三权分置”,党中央和国家正在资源保护的基础上促进更多的开发利用,让资产“活起来”。

  二、农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要这么改革

  集体所有的这部分自然资源资产大部分都是和“三农”相关的。

  1.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这些规定是《指导意见》涉及“三农”的内容中比较受关注的。

  先看文件怎么说:

  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确权,依法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明确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增强对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和经营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自然资源资产享有合法权益。

  其中透露出几个关键的改革信息:

  (1)农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都要确权(即明确资源有多少、归属何处,这是基础环节);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行使所有权(即明确权利主体);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要落实(即确保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4)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经营要提上日程(即推动合理利用资源);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要分享经营带来的权益(即保护农民分享合法收益的权利)。

  2.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和经营,能为村民带来什么好处?

  还记得去年11月我国首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吗~

  有了这个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更好地参与市场经济。而抢先进行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方,不少村民都拿到了分红。

  根据计划安排,2021年底前,全国要基本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民将集体变“股民”。

  按照目前的政策,自然资源资产都将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手握的重要资源,如果经营好了,肯定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而前提是村集体能够明确相应规定,让村集体经济组织里的“股民”们公平享受到经营自然资源资产带来的收益。

  总结来说,这条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利用链条是:确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保护的基础上管理和经营→充分参与市场经济→获得收益→村民分红。

  三、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要这么改革

  1.加快确权登记

  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登记为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2.明确产权主体

  明确国务院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代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并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

  3.有偿使用

  深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出台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和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市场规则,规范市场建设,明确受让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资产的要求。

  四、对于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仍是第一位

  《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原则中,第一个原则就是“坚持保护优先、集约利用”;主要任务部分也专门规定了“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与“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包括:

  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国土空间实施统一管控,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

  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机制。坚持谁破坏、谁补偿原则,建立健全依法建设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和压覆矿产的占用补偿制度,严格占用条件,提高补偿标准。

  相信随着国家政策的完善、改革的逐步推进,农村的土地等自然资源不仅能护好,也能用好,让农村和农民都受益。

  《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还有很多内容,您可以点击页面下方“阅读原文”看全文。

  本文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

  中国乡村之声编辑:白晨//责编:李沛//监制:曹畅

编辑: 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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