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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防诈骗”实为真诈骗!60元的锅收500元押金,农村老人是怎么被骗的?

2019-05-23 18:43:00来源:中国乡村之声
  现在骗子的手段是层出不穷,尤其是农村的老人,成了骗子们的主要行骗对象。骗子们研究老人的心理与需求,进行一系列的行骗,咱们一定要提醒家中的老人要小心。
  冒充大型商场的主任,上门给农村老人做防诈骗宣传,所谓的“宣传”实为“真诈骗”。不久前,浙江警方就破获了这样一起专门针对农村老人的诈骗案。
  今天,我们请到了北京市德翔律师事务所的王胜利律师,为大家分析这个案件。
  案情回顾
  徐某某和毛某某原来都做正经小生意。2016年底,毛某某找到徐某某,说自己找到了省力又赚钱的方式——骗取农村老年人的钱财。
  两人一起谋划,毛某某负责购买电饭锅、铁锅等产品,徐某某负责开车和寻找地点。俩人到农村召集六七十岁的老人,宣称自己是某某商场的主任,来做防诈骗宣传,希望大家不要相信上门推销的人,他们说上门推销的商品质量都很差,要买东西就到正规的商场去买。
  老人一听这话,都误以为他们真的是商场主任。见老人逐渐相信,毛某某就从车上拿下来几个铁锅,说会送礼物给大家。但是礼品有限,大家要先交押金才能免费拿到礼品。
  铁锅分完后,毛某某马上将钱退回,这让在场的群众以为交点押金就能免费拿礼品。这时候毛某某再从车上拿来电饭锅,告诉大家市场价是1080元,这次也作为礼品免费赠送给大家,但同样需要交300-500元不等的钱。
  这种做法让老人们产生了错觉——交了钱有礼品还能退。实际上,电饭锅是拿到手了,进货价只要60元。毛某某和徐某某告诉交了钱的老人,为了提高上课的质量,押金要等宣传结束后才能退回,然后两人找机会开车溜走。
  查获的电饭煲
  律师解读
  01
  遇到诈骗应该怎么办?每位村民被骗三五百元,能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吗?
  王胜利律师:报警是第一选择,越早越好,越及时越好。
  诈骗罪定罪量刑不是根据每一个村民被骗金额确定的,而是根据徐某某和毛某某两人诈骗的总金额确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罪起刑点是3000元。根据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如果达到起刑点,又诈骗的是老人,是要从严处罚的。所以,所有被骗的村民一同去报警,被骗金额达到3000元就达到了认定诈骗罪的最低金额。
  另外,如果被骗金额不到起刑点,诈骗财物也要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最重要的是,及时报警才有可能追回被骗走的财产。
  02
  被骗后不报警的话,犯罪嫌疑人会逃过惩罚?
  王胜利律师:办案机关查证的涉案金额必须有证据支撑,被害人陈述属于证据,如果不报警的话,可能导致该部分诈骗行为没有证据支持。当然,犯罪嫌疑人也是证据的一种,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己交代了未被办案机关调查的事实,办案人员也会进行查证,从而认定涉案金额。
  03
  最早是毛某某想到的主意,那他和徐某某之间有主犯和从犯之分吗?
  王胜利律师:在共同犯罪中,区分主犯和从犯要综合考虑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实施的行为等。
  本案中,就主观方面来说,毛某某先想到的主意,但是案例中强调,毛某某找到徐某某告诉其有新的赚钱方法,请其加入。之后二人共同谋划犯罪。据此,我倾向认为,从主观方面,毛某某和徐某某是不分主从的,二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策划、共同实施犯罪。毛某某和徐某某是一个简单的共同犯罪,只是二人有分工,分工不同,不代表毛某某实施的行为是辅助的、次要的。毛某某寻找上课地点、负责开车的行为是寻找被害人、完成诈骗行为不可缺少的行为,不属于次要的。
  很多诈骗案件,看上去没什么技术含量,但是瞅准了农村老年人知识更新慢、与外界接触少的特点,专门骗农村老年人。子女除了要多与家中老人联系,多关心他们外,也要时时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小便宜最终可能要吃亏。
  本文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
  中国乡村之声编辑:徐雯 // 责编:李沛 // 监制:汪群均
编辑: 朱敬一

宣传“防诈骗”实为真诈骗!60元的锅收500元押金,农村老人是怎么被骗的?

现在骗子的手段是层出不穷,尤其是农村的老人,成了骗子们的主要行骗对象。骗子们研究老人的心理与需求,进行一系列的行骗,咱们一定要提醒家中的老人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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