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切身的利益和诉求,也最需要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参与。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这为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参与的主体很多,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社会组织、社区、企业等,当然必不可少的还有广大群众。社会治理要求“共建共治共享”,这三个“共”,都与群众参与息息相关。如果说“共享”最直接的体现是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那么共建、共治则是重要前提。

  当前,一些地方给群众办了好事实事,群众却不买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策制定和落实过程中,群众的参与太少了。不参与有时就不能对症施策,不参与就少了一份共同的责任感,不参与也无法深切感知政策落地的种种艰难……凡此种种,都可能让群众的满意度打折扣。

  因此,下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一个关键点就是要让广大群众更多地参与进来。

  首先,要拓宽群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社会秩序、生活环境、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与城乡社区治理、公共服务供给密切相关,相关领域的政策制定、各个环节的具体落实,都应该广泛听取民意,汇聚民智,并以制度化的方式固定下来,真正接地气、通下情,让基层群众成为社会治理主角。

  其次,完善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培育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目前,不少地方制定村规民约,组建“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自治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其经验可以借鉴。

  再次,给予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必要的资源。四中全会提出,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这个基层,不仅包括基层政府,也包括基层群众。要为群众组织提供人、财、物、场地等方面的必要保障,支持引导其健康发展,使其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本文来源:《半月谈》2019年第22期 (记者: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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