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武汉的一片萝卜地突然爆火很多人涌来拔萝卜!

  200亩地,100多万斤萝卜被3000多人全部拔光!这让种植户徐九革欲哭无泪:谁说这些萝卜免费拔的?啊?谁说的?!

  好心让熟人尝尝

  却变成所有萝卜免费

  徐九革和朋友在湖北武汉新洲区双柳街道办事处吊尾村租了200多亩地,并雇人耕种,已经租赁5年。今年种植了200多亩萝卜,成本20多万元。萝卜成熟时价格比较低,只能卖0.3元/斤,所以暂时没卖,也没收。

  “私下里,村里人跟我说这萝卜好吃。我们想反正暂时不卖,都是附近的熟人,拿几个萝卜回去吃也没什么,于是让他们自己到地里弄回去吃。不知道怎么回事,最后口口相传,传成了这片萝卜全部免费!”徐九革说。

  仅三天时间,来了3000多人拔萝卜

  陈柏林向记者介绍,12月1日,十几个人到地里拔萝卜,有些人也不认识,就报了警,双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协调;12月2日,又有很多人来地里拔萝卜,路边车都排成了长龙。民警再次赶到现场,一边疏导交通,一边制止;12月3日和4日,又来了很多人拔萝卜。3天下来,3000多人来拔萝卜,地里种的100多万斤萝卜被拔得所剩无几。

  据悉,当时现场的三轮车 、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车乃至小型货车,排成2公里多的长龙。不仅地里的萝卜被拔,附近麦地也被踩坏了。

  200多亩地可产100多万斤萝卜,按照现在的价格,也可以卖30多万元。

  源头:有网友发布“免费拔萝卜”信息

  截止昨天,小编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依然能找到不少网友发的“免费拔萝卜”的短视频和图片。

  有人用背扛,有人用肩挑

  还有人在现场跳舞直播拔萝卜!

  警方已介入调查

  12月6日,双柳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称,街道办高度重视此事,目前双柳派出所民警已介入调查,街道办呼吁,未经同意拔了萝卜的人,应该主动与农户联系,商谈赔偿事宜。

  警方除调查“拔萝卜行为”如何定性外,还会调查发布“萝卜不要钱”谣言的传播路径。

  目前收回了500元

  看到网上的消息后,有网友在微信上给陈柏林留言:“我爸爸扯了你家几十斤萝卜,他是随大众去的,老人家有贪便宜的心态。我在这里向你道歉,有你微信了,来年还买你家的!”

  一名拍了短视频的男子向记者介绍,他从朋友处听说吊尾村“萝卜不要钱”的消息后来到地里,做了一场拔萝卜的直播,拔了几十斤的萝卜,他也愿意赔偿。

  陈柏林介绍,截止目前,他已收到多人拔萝卜后给的钱,最大一笔为100元,共收到500多元萝卜款。

  12月6日,湖北武汉吊尾村,100多万斤萝卜被人拔光后,种植户徐九革望地兴叹。

  律师有话要说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新年律师表示,抢拔萝卜的行为侵犯了萝卜所有权人的财产利益,且破坏了社会秩序,尤其是权利人报警之后、警察已到现场劝说驱赶的情况下,仍然有人公然实施该不法行为,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张新年指出,因轻信谣言而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显然不是免责的借口。对这些拔萝卜的人,视强拿硬要、哄抢等具体违法情形之不同,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以行政罚款、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散布“萝卜免费”谣言者,张新年指出,对于未经确认核实即在网上发布“萝卜不要钱”等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追究治安违法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张新年特别指出,散布谣言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呼吁,请“薅萝卜”者,尽早赔偿,请网友们不要再传播相关信息,帮助农户及时止损!

  本文来源:中国之声、上游新闻、新京报

  中国乡村之声编辑:李雨楠//责编:李沛//监制: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