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农村建房问题,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从堵和疏两头入手,前者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的违法违规问题,后者强调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

  《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为什么出台该《通知》?

  农村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现象,其中有不少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情形。既有地方政府的原因,也有政策设计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没规划、缺计划,有的地方多年未批新的宅基地;

  二是计划指标政策不够明确,存在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是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包括耕地)审批层级高、周期长、材料多;

  四是农户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五是有的宅基地申请条件互为前置,存在政策“打架”现象。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两部门围绕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起草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通知》归纳起来是3句话:第一句话:计划单列、审批下放;第二句话:规划管控、统一占补;第三句话:一户一宅、注意分户合理性。

  《通知》全文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针对当前存在的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计划指标单列。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要以县域为单位,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经省级政府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征求农业农村部意见后,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二、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

  三、加强规划管控。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已有村庄规划的,要严格落实。没有村庄规划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与未来规划做好衔接。要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

  四、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县域范围确实无法落实占补平衡的,可按规定在市域或省域范围内落实。

  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宅基地审批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各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29日

  农民进不进城、上不上楼,都应该是大伙儿自主的选择,地方有关部门需要做的是,破除城乡壁垒,让大家无论进城、还是留在农村,都能过上有奔头的好日子!

  本文来源:农视网、自然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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