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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你“混吃混喝奖”,你敢不要吗?

2017-09-16 15:1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16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如果到了逢节假日,单位给你发奖,作为员工是不是该高兴呢?不过最近陕西一家公司的员工拿着单位给发的奖一脸的无奈。

  单位给员工发一份“混吃混喝奖”,到底是员工管理的创新之法,还是侮辱人格的违法之举?

  中国乡村之声主播天晓:

  最近陕西宝鸡一家公司给员工颁发了一块奖牌,要求员工举着奖牌拍照,而且必须发朋友圈。按理说,拿了奖应该高兴啊,可从现场照片来看,获奖员工一个个都哭丧着脸。原来,这块奖牌上写的是“混吃混喝奖”。随奖附赠的还有男士做两百个俯卧撑,女士做两百个深蹲。面对这样的奖,还真是谁都笑不出来!

  对此,公司的解释是:“混吃混喝奖”是颁发给业绩排名倒数的员工,目的在于激励大家努力工作。言下之意,你没有好业绩,就是在混吃混喝!想摆脱这个名号,那就发挥出狼性,超过别人吧!

  为了让员工提高业绩,一些企业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罚员工下跪的,有让员工忍受胯下之辱的,更有甚者,勒令员工喝马桶水,用羞耻心换动力。这让我想起了小时候被老师罚站,应该也是一个道理吧——要想不当着全班同学出丑,那就回去好好学习。

  结果如何呢?羞愧难当的我回家还真是用功苦读了一番,但每每赶上那位老师的课,都心惊胆战的,上课时头恨不得扎进课桌里。我算是心理素质好的,也就是脸皮厚的。同班一位女同学,脸皮甚薄,一次被老师训斥并罚站一节课之后,下课铃一响,她就咕咚一声倒在了地上,晕过去了。老师也吓坏了,从此点名都绕着这位女同学。

  恨铁不成钢,这是很多人的理由。棍棒出孝子,都快成了民俗。但是,靠批评,甚至羞辱去刺激自尊心,希望对方知耻而后勇,真的是太老旧的管理方式了。而且效果并不理想,只让人看出来管理者的无能和无知。试想,领完“混吃混喝奖”的员工,一个想不开选择了轻生,或者打击报复,老板你承担得了么?

  从理来说,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制定相关规定来考核员工,但法律禁止制定体罚、侮辱或高额罚款的规定来惩罚员工。

  从情来说,带着紧张、羞愧的负面情绪上班的团队,谈何协作和信赖?员工之间想的不是互助,而是拆台:我不行,你也别行!踩着别人肩膀往上爬,说这是狼性,还真是误会狼了。

  反正,我没看见狼,只看见了一群小绵羊。这些年在做法律节目时,经常能从听众的咨询里发现一种作为员工息事宁人的态度。觉得员工想要保住饭碗,只能忍气吞声。丢面子,总比丢工作强。

  荒谬的处罚令人发指,可是员工对此默然顺从的态度更值得警惕。生存大于尊严,无可辩驳,却因此助长了某些单位在此事上的有恃无恐,认为只要不给员工少发钱,精神上的侮辱不算啥大事,哪怕是违法的。

  说到这,咱们这些小绵羊确实也挺可怜,强势面前几乎没有选择。但是,不让用工制度羞辱任何一名员工,应该是合理化用工关系的首要原则,也是当今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我们不应对此熟视无睹,用人单位必须明白,任何的激励措施都不能以肆意践踏员工尊严为代价。以知法、守法为底线,采用科学、高效、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才是现代企业应有之行为。

编辑: 王肖军
关键词: 管理;奖牌;劳动法

单位发你“混吃混喝奖”,你敢不要吗?

如果到了逢节假日,单位给你发奖,作为员工是不是该高兴呢?不过最近陕西一家公司的员工拿着单位给发的奖一脸的无奈。单位给员工发一份“混吃混喝奖”,到底是员工管理的创新之法,还是侮辱人格的违法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