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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须征收调节金

2016-06-17 10:52: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17日消息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做出规范,征收20%—50%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中国乡村之声评论员高凡认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利于将农村“沉睡的资产”转变为“灵活的资本”;而对其增值收益征收调节金,符合市场运作规律,也正是农村“三块地”改革大格局之下的有益探索。

  高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收钱”了!不过这个钱不是随便收,是按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

  这其实有点“营改增”里改的增值税,比如说村里的这片地原本的投入算下来100万,现在入市流转收了150万,那这多出来的50万就是增值收益,要针对它来征收调节金。这么来看,才入市没几年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作为“新人”,也算是“与时俱进”了。

  所以,要弄明白为啥征这调节金,可以先往前推一步。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也就是从这一步起,农村土地开始从“沉睡的资产”向“灵活的资本”转变。截至目前,已有包括北京市大兴区在内的15个县(区、市)加入了改革试点,涉及上亿农民的利益。

  好了,土地入了市,村里依靠这个赚了钱,这当然是好事;但与此同时,既然走进了市场大潮就得按市场规律办事。所谓“在商言商”,钱在合理的情况下你可以多赚,而该交的“税”也不能少交,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与国有建设用地相比一个都不能少。虽然现在征收的“调节金”并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税种,但它所承担的作用是一样的。

  知道了为啥要收钱,下一步农民关心的可能就是“怎么收”。毕竟,老百姓总担心收钱的过程中会有什么猫腻,实践中也的确可能存在一定的寻租空间。在这个环节,我想公开、透明就比任何时候都重要。村里不能再有只有两三个人把控的“糊涂账”;财政、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也得多接接地气,勤下地、勤监督,保证税费的足额、合理征缴。

  最后大家又会关注的是,这钱征了以后怎么用?会不会用到咱农村建设,用到为本地农民服务上?这次的新政也规定了,调节金全额将上缴试点县地方国库,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由试点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试点期间,省、市不参与调节金分成。这么一来,实现了调节金本地征收、就地消化,“肥水”还是不流外人田。

  其实近一年来,中国农村“三块地”的改革步伐都在加快——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目前有33个试点县(市、区)正在进行“三块地”的改革尝试,试点时间都是到2017年底。这次征收调节金,也正是改革大格局之下的有益探索,希望能为农村的转型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打造一个更加规范、统一的市场。

编辑:洪越

关键词:农村;集体;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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