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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需完善法律

2016-08-12 14:21: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12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一项任务,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眼下,距离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已有一年的时间,各地都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来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抵押,当然在探索的过程中也有一些质疑和问题存在。

  目前在我国,抵押担保机制体系不健全,土地确权没有覆盖,评估机制不完善,抵押物处置难等现象,是目前各地面临的普遍问题,多个试点地区的改革遭遇“点土难成金”的尴尬。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李长安认为,抵押担保体系的不完善,归根结底还是制度设计上和完善程度上存在缺陷。

  李长安:自今年三月份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文件以来,各地都积极展开了两权抵押的试点工作。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在实践过程中还是遇到了很多问题。

  这主要是因为这项工作开展时间不长,许多地方缺乏相关的经验,而且不少农民对此也缺乏必要的知识和信息。但归根结底,恐怕还是制度设计上及完善程度本身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导致的。

  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抵押担保体系的不健全。比如按照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宅基地分配方面,农民只能一户一宅,即便宅基地转让也仅限于在本村农户之间,这无疑会大大削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有效性,降低了农村宅基地的抵押价值。

  在土地确权方面,目前全国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工作还没有完成,除成都、重庆、武汉等少部分地区外,绝大部分地区都未建立起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

  李长安表示,要想使两权抵押试点取得更大的进展,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上进一步加以完善,同时,要在加快土地确权方面继续发力。

  李长安:首先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土地管理法》以及《物权法》、《担保法》等对于农村耕地使用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必须要有突破,以适应土地流转的需要。

  其次是要在加快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评估机构相配合的价值评估体系,以便对土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科学的市场评估,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最后是要加快农村地区征信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发生风险时,能够及时补偿金融机构的损失,这样实际上也能调动金融机构参与两权抵押试点的积极性。

编辑:王肖军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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